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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 → 科技动态 → 通知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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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0-3-5 各学院、研究所及相关部门: 2010年浙江省科技计划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结合浙科发计〔2010〕2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见附件1)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申报的项目类别为: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是今年开始启动实施的省科技计划,主要面向社会公益领域、产业竞争前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具体规定详见《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鼓励青年科研人员领衔申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支持各创新主体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引进国内外公益性技术和共性技术在我省推广应用。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采取立项后一次性定额补助的拨款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在项目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视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和预算合理性,分别安排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 对经费预算较少的项目,在综合考虑项目依托单位科研条件和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补助额度,采用小额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各学院应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避免项目申报管理领域过分集中。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2010年度省级科技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突出对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实施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产业化应用前景,有利于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和改善科技条件。 2、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4、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5、已进入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科研人员限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6、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应当重点向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和副高及以下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各学院推荐的此类项目数应占全部推荐数的2/3以上。 7、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定位、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以及项目申报的办理程序,可参见浙江省科学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中相关说明(网址:http://www.zjkjt.gov.cn/html/bsdt/declare1.jsp?lmms=公益技术应用研究&lmbh=150301&xh=7423&lxcx=7424)。如需进一步了解各类计划申报的有关具体事宜,可向学校科技处咨询。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范围的申报项目科技厅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方式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先由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项目,经过校外专家评审后,学校择优推荐上报。 1、学院推荐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kjt.gov.cn/html/index.jsp)“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者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求回避的信息应当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中回避。项目申报者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一式三份),要求用A4纸打印并整齐装订。 2、项目评审通过后申报方式 项目评审后,学校推荐上报的项目经学校管理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者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每页背景有“审核通过”4个字)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要求用A4纸打印并整齐装订(一式三份)。 四、项目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1、省科技厅2010年度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实行自由申报、限额推荐制度,科技厅允许我校推荐申报35项。 2、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学校拟下达61项申报指标,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组织校外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项目。 3、校内指标分配 (1)工科学院每个研究所(包括:管理科学与信息工程研究所)可推荐申报2项; (2)2009年各学院科研计划任务经费指标在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以上的学院增加2个推荐名额;在500~1000万元(包括500万元)增加1个推荐名额;今后将学校上年下达给各学院科研经费指标和完成情况等,作为推荐名额的参考条件。 (3)2009年度省科技计划面上科研项目资助率在50%以上学院增加1个名额; (4)信息工程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各增加1个名额; (5)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中心各增加1个名额; (6)其他各部门不分配申报名额,视具体情况与科技处商量决定申报名额。 4、各学院可推荐的申报项目数如下表所示:
五、其它说明 1、学校将对各学院上报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最后确定推荐项目。 2、经研究所长同意,下达给研究所的推荐指标可在其所在学院范围内调剂使用。各学院推荐申报的项目数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项目限额数量内。 3、各学院务必组织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申报指南,切实按科技厅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与推荐工作,并于学校确定的截至时间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学院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8栏),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上报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截止时间: 5、科技处联系人:陈晖 电话: 86919102 六、附件 1、 2、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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