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杭电科〔2023162号)和申报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服务与推广类)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2412月的社会服务与推广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见附件1)。

二、 验收组织与实施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产学研融合发展中心。

三、验收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调整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需按规定提交校计财处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详见附件2结题报告书第二项),如有预算调整,请将相关调整材料一并提交。

2.关于申请延期项目。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上报产学研融合发展中心。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20251024日前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书(A4纸双面打印一份)及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统一报送产学研融合发展中心。电子版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并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联系人:张素敏,电话:86915165

邮箱:kyh@hdu.edu.cn,地址:产学研融合发展中心(行政楼306)。


                                                                           

产学研融合发展中心

20251010


  附件1:2023年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清单(社会服务与推广类).xls

  附件2: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书(社会服务与推广类).doc

  附件3:2023年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完成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