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报送截止11月27日(周一)。

    联系人:周锋  电话:(0571)86873867

    邮箱:hdskl@hdu.edu.cn

    附件(包括本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zip

         

                                       人文社科处

                                       2017年11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现对我省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全省除2017年新立项项目外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是否参加年检由各单位自定。

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6年项目,以及2016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5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6年项目如原定在2019年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书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

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2、以开展年度检查为契机,促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等中央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新办法的落实落地。在年中已开展的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尽量方便科研人员的体制机制。如有2015年及之前在研项目采用新资金管理办法的,应由课题组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申请,按照新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重新编制新的经费预算《回执》(按原有资助总额),由本单位审定后实施,并报我办备案。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自单位实际组织年检工作,具体形式自定,但要确保应检尽检;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行情况;要宣传有关新政策,同时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应严格控制申请延期,提醒应结题及临近清理年份项目加紧结项。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4、各单位应填写《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并提交总报告。总报告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参考):本单位项目情况(如在研、结项、延期项目及其分析)、年度进展情况(如出版发表论著论文、获奖及提交决策咨询情况、成果宣传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经费管理新办法落实情况、本单位在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中的举措及设想、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等。在研项目数较多的单位(5个以上)总报告篇幅应不少于1500字。如有申请延期结项项目的,需另行填写汇总表。

以上所涉材料中,各课题组将材料提交到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单位需提交到省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采用新办法变更经费预算的为一份,其他事项变更为一式两份,含原有经费办法下调整经费预算的);(3)《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4)本单位的年检报告;(5)有2016年之前在研项目采用新经费管理办法的,经审定盖章后的新的经费预算《回执》一份。其中(1)(3)为电子稿,(1)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为纸质稿,(4)和(5)中的《回执》为纸质和电子稿。各单位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在2017年6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经费办法落实督查工作以后正式出台本单位科研管理(经费管理)新办法的,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

鼓励应用类项目积极向我办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成果要报稿》,可由课题组自行提交或通过各单位提交(电子稿)。特此通知。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A701室,邮编310006。电子邮箱:zjssklghb@vip.163.com。

联系人:况落华  联系电话:0571-87053190。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样例)》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

6.《全省在研年度项目情况》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